时间:2023-02-20 来源:本站 浏览量: 次 打印
《四川省总工会助力经济发展“开门红”十二条措施》将“拼经济·搞建设·促发展”十八条措施中——为职工发放每人300元“农副产品采购助力消费帮扶、乡村振兴消费劵”和500元“文旅、餐饮消费劵”政策时效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推出一系列举措提升工会会员福利,特别是“生日慰问”和“节日慰问”标准每人每年增加了300元,还有会员结婚、生育等也有新变化,具体内容是什么?请阅读下文↓↓↓
重大节日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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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可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 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不超过22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官方渠道的消费帮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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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结婚或生育慰问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
退休、生病或住院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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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因病手术或住院,每年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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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去世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慰问金。
其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儿童节主题活动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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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列支“六一 ”儿童节主题活动慰问支出,慰问范围必须是参加活动并且有14 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慰问品标准不得超过100 元每人。不允许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慰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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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春秋游等
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观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得开支与活动无关和明令禁止的费用。
开展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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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活动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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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一般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02
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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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⅔以内,设个人单项的,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500元以内,设团体奖项的,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200元,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03
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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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04
健身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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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自身健身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的,每年可以按照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为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租用场地、聘请教师、租赁设备器材等),不得以健身卡、预付卡的形式发放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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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培训
基层工会举办职工教育培训,对优秀学员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5%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
以上会员福利和支出的经费主要来源有哪些?
Part.1
会费收入
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Part.2
拨缴经费收入
基层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
Part.3
行政补助收入
基层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Part.4
其他收入
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