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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总工会临时困难救助实施管理办法

时间:2024-01-08 来源:本站 浏览量: 打印 分享:


 

为切实做好工会临时救助工作,加强帮扶资金的管理,规范帮扶资金的使用,实现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1.坚持以“救急救难”为主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3.坚持及时、高效、适度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1.年龄在16—60周岁内。

2.户籍在本县范围内,因病因灾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或医疗等方面临时性困难的职工(含下岗人员、农民工等)。

3.户籍在本县外,在我县务工且因遭遇水灾、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职工(含下岗人员、农民工等)。

4.他确实困难需要救助的人员。

三、资金来源

县总工会帮扶资金。

四、困难救助项目及标准

(一)生活救助:主要用于职工因生活困难给予的临时性救助。职工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对一般困难的,给予500元救助;对困难情况较为严重或特殊的,给予1000元救助。

(二)因病救助:主要用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罹患重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导致经济困难的临时性救助。职工因病且确实困难需要补助的,情况较为严重的,给予1000元救助;情况特别严重的,给予2000元救助。

(三)受灾救助:主要用于职工家庭因风灾、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临时性救助。根据职工因灾受损程度和困难程度,给予1000-2000元救助。

(四)其它救助:不属于上述救助项目,但确实有困难的人员,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临时性救助。

五、申报程序

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基层工会审核后上报县总工会;或职工所在单位基层工会根据职工困难情况向县总工会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县总工会保障部提出救助意见报领导审批后进行临时救助;县总工会保障部对于职工直接到县总工会提出申请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职工提出补助意见报领导审批后直接进行临时救助。

六、救助方式

临时救助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救助金发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特殊情况可用现金支付,发放方式包括现场发放、入户慰问和银行转账。

1.现场发放。职工到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申请的,根据其困难情况能够马上办结的,可现场发放现金;

2.入户慰问。对行动不便的或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入户走访的职工,进行入户现金慰问;

3.银行转账。县总工会财务室根据临时救助金发放凭证将帮扶资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七、资金的使用与监督

临时救助的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工会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县总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