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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总工会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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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工办发〔2022〕26号

 

各市(州)总工会,有关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总工会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现将《四川省总工会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四川省总工会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管理,提高农民工关爱服务项目绩效,提升工会关爱服务农民工工作水平,依据全总、省总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会农民工关爱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特指全总划拨给省总专项资金、省总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各级工会实施农民工关爱服务项目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

第三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川籍农民工及其家属、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所在地总工会。

第四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工会开展农民工返岗服务、农民工返乡服务、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以奖代补等方面支出。

(一)农民工返岗服务资金主要用于春节后川籍农民工返岗补助,由市、县总工会下拨给所属企业工会,通过企业工会按照标准直接实名发放给部分自费返岗复工的农民工,返岗补助发放标准在各级工会资金下拨通知中明确。

(二)农民工返乡服务资金主要用于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各级工会深入农民工所在企业、家庭开展走访慰问,组织农民工返乡专列(专车),为农民工发放返乡交通补助、春节大礼包,组织团年饭、举办亲子团聚等活动。

1.走访慰问农民工。对市(州)外、省外返乡的农民工和市(州)外、省外务工的川籍农民工进行走访慰问,慰问金标准参照常态化送温暖标准执行。

2.农民工返乡专列(专车)。组织市(州)外、省外返乡的农民工专列专车,专列(专车)费用标准由市(州)总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农民工返乡大礼包。为返乡农民工送上大礼包,大礼包制作标准在当年资金下拨通知中明确,礼包中的物品可选择防疫用品、生活用品、关爱用品、工会宣传资料等。

4.返乡车(船)票补助。为选择经济交通方式返乡的农民工提供车(船)票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州)总工会制定。

5.返乡农民工团年饭。侧重于省外返乡农民工,团年饭标准在各级工会资金下拨通知中明确。

(三)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以奖代补资金。

1.全总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推树出的当年全总“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的改建扩建、软硬件升级和日常运维等。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全总监督。

2.省总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当地推树出的当年“四川省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的建设、运营、管理、宣传等方面。

3.市(州)总工会的配套资金可统筹用于推进当地“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的建设、运营、管理、宣传、监督、考核、评估等方面。

第五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支付工会工作人员工资或办公经费;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其他与农民工关爱服务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农民工关爱服务项目化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依据当地返岗和返乡农民工人数、走访慰问返乡农民工人数、专列(专车)覆盖返乡农民工人数、农民工返乡大礼包制作个数、补助返乡车船票农民工人数、返乡农民工团年饭人数、绩效评价结果和单个子项目费用标准等因素向上级工会申报农民工关爱服务项目,由省总工会审定项目并分配资金。

第七条 全总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以奖代补资金以工会经费回拨形式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属于工会预算项目支出,为一次性对下补助资金。全总奖补资金由省总按规定转拨,由各级工会负责站点工作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接受全总监督。

第八条 省总最美工会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以奖代补资金属于工会预算项目支出,为一次性对下补助资金。省总奖补资金由省总下拨市、县总工会,由各级工会负责站点工作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省总监督。

第九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上级工会资金下拨通知的具体要求,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确保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和规范使用。

第十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支付形式,直接补助到个人的,应当通过工会会员服务卡或银行卡形式发放,及时将项目、金额等通知农民工,并将银行对账单存档备查。采取现金发放形式的,必须建立现金发放台账,领取时除本人签字或签章外,必须注明现金领取人的有效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第十一条 用于工会购买社会服务类农民工关爱服务项目及购买物资对农民工发放实物开展服务的,应纳入工会采购项目管理,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因素造成项目资金实施主体、项目服务主体等项目要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资金必须进行调整的,须按程序将项目调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重大项目资金调整须报省总党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金预决算

第十三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纳入县级以上各级工会预算管理,执行《四川省〈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应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审制度,科学编制预算,在规划农民工关爱服务项目时合理确定各类农民工关爱服务措施的资金使用比例,加大造血型关爱服务力度;按照实际收支情况编报决算,不得虚报、瞒报。

第十五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省总工会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项目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或报备。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应按照资金下拨通知中提出的具体时间要求使用完毕。

第五章 资金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加强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财务管理。账目应当日清月结,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符。

第十七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应按年度、项目类别、来源渠道等实行明细分类核算或建立辅助账。

第六章 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

第十八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次年度帮扶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省总工会制定。

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保障、财务、经审部门应各司其责,履行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管理监督职责。

(一)工会保障部门负责拟定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使用范围和相关标准,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编制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议方案,对下级工会管理和使用省总工会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进行指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市、县两级工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台账,开展具体农民工关爱服务活动。

(二)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省总工会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的接收、拨付和管理,纳入本级预算、决算统一管理,按《工会会计制度》规范核算,定期向上级工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加强财务指导和检查。

(三)工会经审部门负责省总工会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的来源、额度、关爱服务对象,使用要求和实施情况等)须由资金使用单位在相关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在使用单位留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农民工关爱服务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挤占挪用的,上级工会应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资金、追回违规所得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总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省总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各市(州)总工会筹集的配套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