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来源:本站 浏览量: 次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基层工会可按照流程到县总工会依法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申请、变更、注销需要哪些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请关注以下内容。
一、证书办理
办理地址:旺苍县总工会2楼综合服务大厅(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122号)
咨询电话:18683966164
1.申请登记
适用情况:新建工会需要申领《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该证书的基层工会,不得以工会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时 间:基层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60日内申请登记
所需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由基层工会及上级工会盖章;
2.成立工会的批复文件;
3.工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4.工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等。
二、变更登记
适用情况: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
时 间:基层工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2);
2.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3.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4.工会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等。
三、补/换领证书
适用情况: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后证书到期的,遗失证书的。
时 间:基层工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补、换领登记。
所需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证书补(换)领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3);
2.上级工会关于工会换届选举的批复;
3.之前办理的法人资格证书原件(遗失证书的提供遗失证明);
4.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等。
四、注销登记
适用情况: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撤销的,或因所在单位终止、撤销等原因相应撤销的。
时间:基层工会应当自撤销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所需材料:
1.《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4);
2.上级工会同意撤销的文件或上级工会备案撤销的文件;
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原件;
4.该基层工会经费、资产清理及债务债权完结的证明;
5.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