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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11-20 来源:本站 浏览量: 打印 分享:

全县各缴费企业:

为加强和支持基层工会工作,按照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办字〔2023〕5号)和省总工会《关于规范落实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川财字〔2023〕9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一)缴费单位已成立工会组织且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指2022年第4季度至2023年第3季度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总额(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部分)低于2.5万元(不含)的基层工会。

(二)已成立的工会组织应为一级独立法人,分工会、工会小组等不适用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前,向旺苍县总工会提交本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基层工会提出申请时,请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填报《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报表》(附件1)。

(二)其他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

3.单位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或者批准其工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

4.上年度单位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1份)

5.上年度单位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6.上年度单位利润表复印件(1份)。

7.工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2022年和2023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工会组织的经办人员和负责同志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县总工会就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作出判断。对不如实申报涉嫌骗取返还经费的行为,县总工会将依法对返还经费进行追缴,3年内不再受理工会相关支持政策的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西路122号县总工会2楼综合服务大厅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17713466037

 旺苍县总工会

20231120

四川省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登记表.doc